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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重磅出手!23条政策落地,驰援受疫情影响上市公司!IPO审核、基金

时间:2022-05-21 09:44:00     来源:财经资本网
证监会重磅出手!23条政策落地,驰援受疫情影响上市公司!IPO审核、基金

中国证监会发布了23项政策,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和行业加快恢复和发展。

5月2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支持受疫情影响地区和行业加快恢复发展的通知》。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落实展期政策,优化监管工作安排,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在企业申请首发上市、北交所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通知主要针对疫情严重的地区和行业,包括上海、吉林等全面实施封控、静态管理等措施的地区,以及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和铁路运输等疫情严重的行业。随后,会根据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通知》提出的政策措施,经过前期充分调查研究,落地快,可操作性强,市场主体获得感强。

看点一:IPO审核注册进展正常,再融资马上上报审核。

《通知》明确,2022年业绩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和行业申请首次上市的企业,在符合板块定位和上市要求的前提下,经中介机构核查,对其持续盈利能力或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审核或注册工作进展正常。2022年底前,对疫情严重地区和行业的上市公司再融资申请实行专人负责,即报即审,即审即发。

同时,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和行业的企业申请在北交所挂牌和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实行专项对接,即报即审,审后发行。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和行业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或者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或者用于偿还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债券的,应当指定专人对接,并立即上报初审。

看点二:定向放宽配套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债务的比例限制。

《通知》指出,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的上市公司实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小额快速”审核机制,在计算交易金额时不再适用最近12个月内累计计算的要求。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放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限制。

业内人士表示,这份通知规定了两项有针对性的措施:

一是放宽并购“小而快”审核机制的适用条件。目前,最近12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低于5亿元,或者最近12个月内累计发行股份低于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5%,且累计交易金额低于10亿元的小额MA交易,受理后将直接提交MA和重组委审议。根据本通知,累计计算的要求不再适用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和行业的上市公司。符合其他条件的,仅本次交易金额不超过5亿元,或者本次发行股份不超过交易前总股本的5%,且交易金额不超过10亿元的,可以直接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

二是放宽配套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债务的比例限制。目前用于弥补当期和偿还债务的划拨资金不得超过交易价格的25%或划拨金额的50%。为加快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本通知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和行业的上市公司取消上述比例限制,支持划拨资金满足企业合理必要的流动资金需求。

《通知》还加快了公募基金产品的审核进度,特别是股票型基金、抗疫基金等产品。受疫情严重影响地区和行业的企业基金产品相关行政许可事项,依法依规予以支持。

近年来,证监会不断推进投资侧改革,大力推动股权基金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业内人士指出,加快公募基金产品,特别是股票型基金和抗疫基金的审核进度,有助于吸引中长期资金入市,提高机构投资者的比例,充分发挥公募基金作为资本市场“稳定器”和“压舱石”的功能,同时有助于引导更多资金投资于抗疫相关企业。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不能及时提交基金产品行政许可相关签章文件的,据证监会相关人士介绍,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基金管理人先说明、后补充的方式,依法依规加快疫情严重地区基金管理人产品注册审核进度,传导监管温度,保障相关机构正常业务开展。

看点三:落实延期政策,体现监管弹性。

《通知》明确,疫情严重地区和行业对发行人反馈意见和审核问询的回复时限可延长3个月,对通知函的回复时限可延长1个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和行业的企业申报发行企业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审核阶段的回复和暂缓反馈时限暂缓3个月。

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和行业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确实无法按期更新财务信息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可以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延长财务信息有效期或延期一个月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最多三次。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和行业的上市公司在取得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核准后,可以申请暂缓计算该核准的有效期,暂缓计算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020年新冠肺炎爆发后,中国证监会首次出台了帮助企业脱困的政策。两年多来,得益于这一政策,许多受疫情影响的上市公司得以顺利推进并购重组进程,实践效果良好。为此,证监会将继续执行上述政策,持续便利上市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推进MA及重组项目的审计评估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MA及重组市场的影响。

此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涉及的资产转让交割、工商登记、证券发行等事项的办理效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目前,MA和重组的行政许可批准的有效期为12个月,上市公司必须在12个月内完成重组交易并完成配套募集资金。考虑到受疫情影响的特定地区和行业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为方便行政许可的相对人,《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可在批复到期前申请暂缓计算,最长时间为批复下发后24个月,即可完成重组及配套融资。

《通知》还支持疫情严重地区私募基金备案,适当延长管理人首只私募基金备案和信息报送时限,适当放宽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材料的签字要求和部分工商材料要求。

看点四:视频会议保证发审委、重组委、上海市委会议的推进。

同时,发行人、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可以通过电子签名方式提交申请材料、问询及回复等相关文件。对于确实受疫情影响无法统一签字的自然人,可以通过提供签字页的电子扫描件进行。对于申请发行债券产品的企业,因疫情原因无法及时提交相关签章文件的,主承销商可先行出具相关说明,稍后再进行补充提交。

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和行业的企业,拟于2022年6月底前持2021年年报申请首次上市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现场走访有困难的,证监会可借助电子网络提前沟通进行辅导受理,可采取非现场受理方式。

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在不降低辅导受理标准的前提下,可通过加强材料审核、年报查询、稿件核查、视频访谈等方式进行非现场受理,及时完成辅导受理。

看点五:对发行人和相关保荐人给予适当的监管和宽容。

《通知》明确,对在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和行业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企业,2022年上市当年因疫情导致业绩大幅下滑的,发行人及相关保荐机构应当给予适当监管和宽容。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当年公开发行上市的证券业绩大幅下降的,可以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采取暂停资格、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受疫情严重影响,部分企业业绩大幅下滑,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对相关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依法进行适当监管和宽容,有助于解除其后顾之忧,激发保荐机构服务企业的积极性,帮助企业尽快渡过难关。

《通知》指出,在疫情严重地区新设立的证券基金机构,可以通过网络视频进行现场检查,然后进行补充核查,支持公司在符合开业条件后尽快取得业务许可。这将有助于在保证检查效果的前提下尽快开通业务,减少疫情对机构运行的影响。

同时,在保持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证券基金和期货经营机构实施更加灵活的监管安排,包括允许延迟报送相关报表、实施电子许可和备案等。在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和利益冲突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后,允许在人员配备、隔离与制衡、流程控制等方面进行灵活安排。

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首先,对于疫情严重的地区,在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和利益冲突并提前向证监会报告后,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可在人员配备、轮岗休假、隔离制衡、流程控制等方面做出适当灵活的安排。二是在保持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允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暂缓报送相关报表。通过实施弹性政策,体现监管温度,有利于行业组织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同时实现行业组织的正常稳健运行。

此外,《通知》明确,优化沪深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操作安排,适当延长信息披露直通期。支持市场主体网上办理业务,支持上市公司网上召开股东大会或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会议。律师因疫情确实不能现场参加会议的,可以通过视频见证股东大会并进行簿记建档工作。

看点六:免除相关地区上市公司年费。

《通知》还明确,对参与化解民营企业特别是上市民营企业流动性风险的证券公司,将在风险控制指标计算、私募基金子公司设立、产品备案、分类评级等方面给予监管支持。

证监会表示,因股票质押违约,证券公司持有一只权益类证券的市值超过其总市值的5%,或者持有一只非权益类证券的规模超过其总规模的20%,根据《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的规定,不视为违反监管标准。同时,证券公司参与认购专门用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类资产管理计划的,市场风险资本准备减半计算。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提高了证券公司参与解决民营企业特别是上市民营企业流动性风险的积极性,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通知》指出,沪深交易所免除上市公司2022年首次上市费、年度上市费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费。北交所免收2022年上市公司上市年费。全国股转公司2022年免缴相关地区挂牌公司首发和年度挂牌费用。中国结算将于2022年免收相关发行人的登记结算费用。各期货交易所降低相关期货经营机构手续费和席位费。我们将支持所有协会通过免除或减少会费、延期缴纳会费和提供免费培训来增加其会员服务。

看点七:支持公募用自有资金购买旗下基金产品。

通知鼓励证券公司积极发挥融资中介功能,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和行业开展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引导证券公司与股权质押到期3至6个月难以偿还的客户进行协商。对于因疫情防控被隔离或治疗的融资融券客户,尽量减少强制平仓,灵活处理。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此举可以通过实施“灵活”的政策,缓解融资主体的流动性困难,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通知还支持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践行长期投资、价值投资、责任投资理念,积极以自有资金购买其基金产品,积极发挥专业投资者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流向抗疫相关企业。鼓励证券公司设立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私募基金子公司设立私募基金产品,满足相关企业融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

此外,符合规范整改要求的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子公司参与化解民营上市公司流动性风险,可以设立专门的二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子公司。提高了行业机构设立私募产品和私募基金产品的积极性,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获得融资、降低融资成本提供了有力支持。

看点八: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推动对外开放措施落实。

《通知》提出,充分发挥期货市场的作用及其套期保值功能,帮助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和行业的企业管理风险。做好产业客户培育工作,稳步将“期货价格稳定令”扩大到沥青、低硫燃料油等节能期货。对疫情防控期间服务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中小企业表现突出的期货公司,在分类评价中给予加分。

《通知》还要求,要不断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更多举措,及时解答境外投资者的诉求和关切,确保外资机构同等适用支持政策。

证监会要求,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开展调研走访,了解市场主体的困难和诉求,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合作,共同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扎实推进各项政策落地见效,支持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快速走出困境,实现更好发展。

编辑:战术常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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